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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ao币是骗局吗?

imtoken正版 2023-01-16 23:47:38

我是 V-Bao 的用户,当时我接受了它,因为它的目标是创建一个世界认可的货币支付系统。从我接受它的最初原因来看,我会非常客观。目前,我将介绍这两个部分我对它的理解。希望大家对V-Bao的新事物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去年这个时候,我有幸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下出国留学。因为签证发的比较晚,所以要先出国比特币是传销吗?国家允许吗,然后让父母拿现金的生活费(这是中国的规定,3个月的生活费都是现金),然后父母拿了澳元现钞兑换成人民币,​​再通过电汇将人民币兑换成澳元。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说。当时4800澳币汇款前后的手续费大概是1300元人民币(因为是父母亲做的,所以没问详细)。

知道了这个V宝之后,觉得是个好主意,所以就投资了。说实话,我是第一批进入V宝(7月12日买入)的。从赚钱的角度来看,我已经赚了1.5倍的本金,但我从来没想过画出来。有人可能会说,这个V宝是先买的人赚的。我是V宝的用户。我当时接受了它,因为它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世界公认的货币支付体系。从我接受它的最初原因来看,我会非常客观。目前,我将介绍这两个部分我对它的理解。希望大家对V-Bao的新事物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去年这个时候,我有幸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下出国留学。因为签证发的比较晚,所以要先出国,然后让父母拿现金的生活费(这是中国的规定,3个月的生活费都是现金),然后父母拿了澳元现钞兑换成人民币,​​再通过电汇将人民币兑换成澳元。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说。当时4800澳币汇款前后的手续费大概是1300元人民币(因为是父母亲做的,所以没问详细)。

知道了这个V宝之后,觉得是个好主意,所以就投资了。说实话,我是第一批进入V宝(7月12日买入)的。从赚钱的角度来看,我赚了1.5倍的本金,但我从来没有想过卖掉它。兑现。有人可能会说,这个V宝是先买后做的人的钱。请问,以后买的人一定是亏本吗?你怎么会有预知未来的能力? 你舍得卖,他舍得买,都是自愿行为,不懂赚钱骗人。同时,我认为它的未来价值肯定不止于此,如果大家真心打造它,如果它能够实现未来世界统一货币支付体系的目标,它的价值未必能达到目前大家估计的。

我是一名普通的应届毕业生。看到有人说这个V-Bao是一个金钱陷阱,或者说它是非法的,我会觉得很可笑。其转账与中国银联挂钩。合作的对象会不会是非法挪用?而且我也提到了,有少量的钱出来了,很顺利。

最近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因为公司允许之前投资于他们之前的项目(体育套利)的资金有息投入到V-Bao。这完全是自愿的,可以留在原项目,也可以提现,当然也可以转给V Treasure。大部分人选择入V宝,大量资金入账导致价格暴涨。

那为什么会从900多降到700多呢?

我们可以一起思考,原因如下:

在近期的交易记录中,出现了大量低价卖出的卖单(数百甚至数千V宝)。可以想象,普通散户不会有这么多V宝。一定有一些心机之人,一边在网上引导负面舆论,一边带头大量销售,达到压低价格的目的。然后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就这样,那些半信半疑的追随者,他们的钱,居然进了这些人的腰包。所以在这里,我们要提醒一下追随者,不要跟风,自己做出判断。

另外一个问题是比特币是传销吗?国家允许吗,最近有人卖了V-Bao后,提现的钱并没有立即到他们的银行账户(但现在几乎都到了),这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恐慌。真的遥不可及吗?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在压力下抛售并套现。那么问题又回到了为什么退出不及时?作为知情人士,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不是公司不提,而是财务部每天要处理2亿左右的资金,实在是太忙了。就像你去银行排队,人多的时候,等的时间达到几个小时,甚至隔天,这不是很正常吗?

最后不得不说的一个原因是,大多数人参与V宝,一旦利润达到理想水平,就想马上离开。价格飙升到900多元,利润确实可观,所以很多人直接带着本金和利润退出。比如有人投资了80616买入,950卖出,从上周六到本周二的三天内赚了43000,然后立即退出。

最后我想说,V宝现在可以说是我的一个梦想了。如果能够实现,可以为全世界人民节省资金转账的时间和成本,也可以给全世界人民带来便利。 如果我能成为实现这个理想的帮手,那么如果你问我我的钱从哪里来,我可以说我应得的,因为我牢牢守护和持有V宝,并弘扬它,造福全世界人民. V Bao一个月前才出生。它是为每个人的利益而诞生的。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人不分青红皂白,无缘无故地散布有关它的负面消息。有些话真的很可笑,很无知。要说的话,请像我一样拿出证据,好吗?

不一定。但是,我建议您谨慎行事。我只是说不一定,但我并不否认诈骗的可能性。如果是骗局,真被骗了就惨了!

是否是传销,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种行为的法律内涵。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为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开发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对被开发人员进行开发,计算并支付报酬的行为。他们,或要求他们被招募。发展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而缴纳一定费用的条件取得会员资格。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主办方或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开发其他人员加入,开发人员以直接或间接人数为准滚动开发人员计算和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谋取非法利益;(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支付费用或变相认购商品 缴纳费用,取得加盟资格或发展其他人员加盟,谋取非法利益;(三)主办方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盟, 形成线上线下关系, 下线 公司的销售业绩是基于计算和付款人t 网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报酬。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层级关系的概念被反复提及,由一定规则形成的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种现象,必然与非法占有他人有关。只有财产的行为才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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