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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及比特币的侵权纠纷于日前宣判,法院确认比特币财产为虚拟财产

imtoken正版 2023-01-16 23:46:23

7月19日,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原告吴诉一案举行第二次网络公开开庭审理比特币诉讼案件,当庭宣判,认定原告诉讼请求依据不足。对上海某科技公司和淘宝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比特币诉讼案件

购买产品“FXBTC充值码¥497.5元(适合刷卡,普通用户也可以购买)”,支付500元的价格,交易订单显示当天发货,确认收货和完成。以上店铺标记为比特币交易平台官方店铺()。随后,原告吴某于2013年11月30日向上述店铺的支付宝账户支付了共计19920元。2014年5月2日比特币诉讼案件,“FXBTC”网站发布了“暂停公告”。同月中旬,多家媒体报道上述网站关闭,用户无法提现。根据上述19920元支付当天的比特币价格计算,原告称,上述款项用于从上海某公司购买2.69比特币,该公司在网站关闭时未通知原告。原告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淘宝网未履行审计义务,导致原告在其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违禁商品;因此,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导致原告在其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违禁商品的;因此,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导致原告在其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违禁商品的;因此,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比特币诉讼案件

庭审后,法院认为,虽然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应予肯定,但原告关于本案实际侵权主体为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的主张并不充分。原告称其向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支付了19920元购买比特币,但直接收款人为外人黄某经营的店铺的支付宝账户,该店铺的单方面说明并非足以认定他为被告,上海一家公司。一家科技公司的“官方”充值店,不足以推定店铺经营者和网站经营者的身份;原告支付19后是否获得涉案网站充值码,涉案920元,是否有对应的网站账号,上述支付是否有证据证明其在网站上实际充值过,原告是否实际获得了相应的比特币份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应当承担未举证的法律后果。

比特币诉讼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表示,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所需具备的价值、稀缺性和可处置性,应认定为虚拟财产。本案法院虽然确认了比特币的财产为虚拟财产,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是原告未能履行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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